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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的面积计算有了准星

1999-01-29 来源:生活时报 ■李丽 我有话说

许多购买高层住宅商品房的消费者面对高出使用面积近3成的建筑面积是如何来的不得而知。近日,北京房屋土地局发布了《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这将使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自己心里有了谱。

新规定中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为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其中套内使用面积为分户门以内的居室、厨卫、壁柜、过道、贮藏室、过厅面积之和。套内墙体面积与邻户共用墙按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非共用墙则全部计入内。阳台建筑面积按阳台的不同形式有不同计算方法。封闭式阳台按外围投影面积算,凹阳台按净面积的一半计算。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公用建筑面积=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

不应分摊的公共面积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及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还包括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等。

需要指出的是本规定不适用单位按房改政策及价格出售的公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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